市民刘先生的女儿买了新房,在济宁市某装修公司的多次电话邀请下,刘先生老两口便来到了该装修公司,销售员介绍了多种让利优惠活动,并口头承诺不装修可以随时退钱。从下午3点多直到晚上7点多,老两口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,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,交纳了两万七千元的定金。
回家后女儿说新房还要一年多才能交房,暂时不考虑装修的问题。第二天一早,刘先生来到该装修公司,要求退款,被告知领导不在无法退钱,之后刘先生又多次来到该公司,均以经理不在为由拒绝退款,后来该公司表示应以合同约定为准,不予退还定金。
无奈之下,刘先生来到济宁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。
工作人员从刘先生与该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看,上面约定的条款较为清晰,违约责任约定较为明确。如果该装修公司坚持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责任,刘先生将承担近两万元的违约金。
4月15日,该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孟经理到市消协办公室接受了约谈,同时就该起投诉与消费者刘先生共同接受了调解。
最后,该装饰公司与市消协建立了投诉和解联络机制,以便及时处理消费投诉,化解消费纠纷。两周后,消费者刘先生打来电话表示,该装修公司扣了4000元违约金,把剩余的23000元退给了他,对此调解结果较为满意。
济宁市场监管 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 记者 孔令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