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潍坊市的装修时间规定如下:
根据《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,对建筑物、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在工程开工前,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。每天12时到14时、19时到次日7时,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。同时,装修人应当处理好排水、供水、供电、采光、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,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。装修时,采取措施,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、有害气体、固体废弃物、污水、噪音、振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。改动卫生间、厨房防水层时,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,并做闭水试验。
因此,在潍坊市进行装修时,需要遵守上述规定,尊重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,同时注意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。